来源:井陉矿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:2020-08-29 19:06:51 阅读量:1993
(一)受理范围
1.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;
2.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;
3.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。
(二)信访举报渠道
来信举报。来信请寄:石家庄市南纬西路1号井陉矿区纪委信访室,邮政编码:050100
群众来访。来访接待地址:石家庄市南纬西路1号井陉矿区纪委信访室137室。
电话举报。举报电话:0311-82085786(工作时间)。
(三)工作流程
前期准备:来信的拆封;网络举报的下载、导入处理系统等。
受理登记: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;来访接谈和记录;来电接听和记录。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。
办理处理: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,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。
回复反馈: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,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。
分享到:
©中共石家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5030130号-1